我的居住证2018年2月过期,如果按新政要求,也要居住登记满6个月再申领居住证,那我之前的连续2年居住证又断开了,外地人在上海交房产税的要求是连续三年办理居住证可以免房产税,我已经交了2年了,要是要我再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现在12月份,肯定来不及了,有人能给我解读下这个新政的意思吗?我这样理解有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