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相片(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住登记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注:居住证办理有效期统一为1年,如需续签,需在到期1个月内,携带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续签。经工作人员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当场对居住证重新擦写有效期限并发还给持证人。
可以办理,符合申请的办理的条件。
回答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为便于说明,此处以佛山高明举例):
申办人本人到居住所在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须提交以下资料包括:
(一)《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二)《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 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受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
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属引进人才的,按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五)《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固执》(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采集照片信息服务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居住证办理流程(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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