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互相赔付对方损失合理吗?

2013年十月时我发生交通事故,为双方同等责任,理赔时对方保险公司说车损部分是由对方负责,既互相赔付对方车辆的修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互相赔付对方损失合理吗?

在双方只有纯车损无人伤,且各自车损维修费用均不超过2000元的前提下,上述处理方式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有其中一方的损失费用远超过2000元,那么上述处理方式就不合适了,对方交强险过期的问题不影响索赔的权利,如果你方损失不足2000元,那就需要对方全额承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5-06
你车辆的损失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的,这是合理的。追问

双方修理费不同是互相赔付对方还是双方相加除以二来赔付?

追答

比如你车辆损失5000元,对方保险公司交强险先赔偿2000元,超过2000的,按五五责任平分,那对方应赔偿你3500元修理费,剩下1500元找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

追问

我方车辆修理费不足2000,对方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