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无过错责任与绝对无过错责任

谁能说出两者的区别?

1、责任的性质不同。

绝对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

而相对无过错责任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相对无过错责任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不同。

由于绝对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绝对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

而相对无过错责任,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免责情况不同。

绝对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相对无过错责任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不同。

绝对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相对无过错责任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

这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有学者把两种责任最基本的区别归纳为两点:第一,受害人的过失能否成为两种责任的免事由;第二,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

两方面的区别非常精辟的反映两者在具体适用过程的差别。当然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了过错推定规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过错推定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因此,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过错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错推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在民法上,过错推定是指原告能证明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又可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过错推定,指在某些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害的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免除责任。特殊过错推定指行为人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一般来说只有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下才能免责,因此,此种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极为类似,有学者把无过错责任分为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而相对无过错即相当于过错推定,但两者实际上有根本的区别,
  第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见前文),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第二,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第三,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第四,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有学者把两种责任最基本的区别归纳为两点:第一,受害人的过失能否成为两种责任的免事由;第二,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两方面的区别非常精辟的反映两者在具体适用过程的差别。当然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第2个回答  2012-06-16
你就听他放屁吧
绝对无过错 是指即使受害人有故意 重大过失(此处只有重大过失)的, 侵害人也不得免责的无过错责任,详见 侵权责任法 79 80 杨立新说82条也是 李建伟说的只有79条跟80条
相对无过错 指的是如果受害人有故意 或者 第三人原因下 得以免责的无过错责任
第3个回答  2019-07-19
我举个例子吧。
侵权责任法中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据此可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相对无过错,饲养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即没有过错而免责。
第4个回答  2010-03-15
在绝对无过错责任,就算因为受害人自身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加害人也不能免责。。例如《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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