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开始工作,合同期是2011年1月结束
如果我2010年7月之前辞职请问需要赔偿给公司吗?算是毁约吗?
我真的很不喜欢现在这工作.....
公司没对我作出任何培训之类的
提前30天提出辞职的话不用赔偿吧?
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前是可以辞职的,只要没有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法务咨询,李永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