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5年颁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相比,新《指导意见》明显放宽了小企业授信的条件,其中比较明显的变化是允许小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
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新《指导意见》突出变化可以概括为三个扩展、三个调整和三个放宽。三个扩展包括,一是扩展业务范围,从贷款扩大到所有授信业务;二是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增加了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三是扩展授信银行范围,包括了全部的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三个调整主要为:一是调整资产质量考核要求,根据小企业贷款特点,提出考核小企业授信的整体质量,摒弃传统的对单笔、单户贷款考核的做法;二是调整授信审核条件,强调注重实地考察,注重收集非财务信息,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和担保;三是调整信用评估标准,在指标及其权重设置上区别于大中型企业,制定小企业信用评分体系,突出对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评价。
三个放宽主要为:一是放宽贷款种类,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除各类贷款外,还引入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各类授信业务;二是放宽抵质押品范围,银行可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等;三是放宽担保条件,如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及保证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
在新的《指导意见》当中,银监会在借鉴国际银行监管机构经验和国内外银行实践的基础上,从鼓励小企业授信活动和加强风险监管的角度,制定了小企业授信划分标准,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授信时使用。新《指导意见》将小企业授信界定为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新《指导意见》不再要求对小企业授信进行风险分类时采取五级分类方法,代之以按照贷款逾期天数与保证方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对于这种变化的原因,银监会人士解释称,主要是考虑到传统贷款分类方法扩大了小企业授信的风险,不利于支持小企业授信的健康发展,而且这种做法也充分考虑到目前各商业银行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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