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自结业起两年内可以旁听方式继续完成学业(须交纳相关费用),达到毕业要求即可。学生自结业起两年内可以旁听方式继续完成学业(须交纳相关费用),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行为表现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部/医学部教育处批准,准予换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毕业时间、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两年内未修满学分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学位证授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明书的办理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