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有房,在上海买房是不算第二套房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扩展资料:
《上海限购令细则》第七条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在外地有房,在上海买房算二套房。
二套房的认定是以个人名下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算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