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用工和正式职工的区别在哪?

我是2008年转业的军人,通过民政局分配分到了炼化公司,可是到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告诉我们签市场化用工,听他们说跟正式职工区别很大,而且转业的军人是不是有权不签这个合同~

  市场化用工和正式职工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分别是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两者的区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02
先不说有没有区别,总之你是不乐意了,关键这种问题该怎么解决

1、这不是个人能力能办的事情,既然是民政局分配的,那你们可以去找民政局协调。

2、不签合同是愚蠢的,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你肯定不是一个人吧,问问别人都是怎么想的,如果别都签了,你就也签了吧,别最后把工作丢了,就算不丢,和公司关系弄得很僵,有你受罪的时候,必竟你还得规人家管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01
首先,你要清楚是什么市场化用工。看是不是忽悠你们的。

其次,你要在事业单位的话,可能属于非正式在编,要是在企业,很有可能是劳务派遣工,所有待遇与正式的不一样 啊!

最后,在单位没有给你说清楚前,可以不签订。否则,侵犯你的知情权。你可以去投诉你们单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