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查找了一些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条例,但是发现的都是,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时交保险,但是没有说保险所用的钱是怎么分配的。
比如在职员工未请假,那就是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但是如果在请假阶段,如果单位要求个人在请假期间全额支付保险(包含单位应缴部分),都知道这个是违反规定的,但是究竟是违反了什么法律,网上都说是有关法律,那到底是什么法律?
因为劳动法和社保法对保险费的来源没有详细描述,故此用人单位就可以钻空子了。
请大神们予以告知。
是有劳动合同,但是国家只关心社保的钱是否按时缴,不关心钱从哪里来。
如果单位拿了员工的钱,去交单位部分的社保,你依据什么来评判啊?
证据在哪里?难不成还要检查工资条?
这个你是无法确定的,或者说这其实是属于人力管理的理论,而不是法律问题。虽然我们把社保划分为个人和企业两个部分,但是实际上都是劳动者承担的。
打个比方,企业在招聘你时,就预计了用人成本是3000元一人。那么扣除企业承担的社保,假设是500元,那么他在招聘你时就会说你的工资是2500,每月再扣你承担的个人部分,你的实际收入也许就只有2300左右。所以劳动者才是所有社保的承担者,这没什么奇怪的。
换个角度再打个比方,商家出售商品要交税,而要交的税实际上都整合在商品价格里了,消费者才是税务的实际承担着。你会不会去告百货公司,说“不公平,交税的是百货公司不是我们,可是他们却把税也整合到商品价格里去了”?你会这样做吗?
也许还有很多问题没弄清楚,我还是建议你去劳动局找工作人员当面咨询比较好。
如果是产假前或者后的事假呢?毕竟生产不是靠4个月就能搞定的。
追答别太担心,如果自己也做了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单独找公司人资管这个事的同事好好沟通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沟通产生价值!
你这个是生育补贴,不是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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