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卡,要开通功能。
我属于这个情况:
领到市民卡(社保卡)后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其所在单位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申请手续后,应通知持卡人在两周后持市民卡(社保卡)至市民卡中心大厅、各营业厅或服务点办理医保信息写入手续。
但是我现在辞职了,不想联系原公司,我有市民卡,和病例,应该怎么办? 而且貌似已经超过2周了
还有我不想去那么偏僻的市民中心,我住城北,拱墅区有近点的吗》?
医保卡要去银行柜台激活,银行社会保障卡包括2个账户:一个是社保账户,另一个是银行账户;需要分别激活之后才可以。新社保卡的激活分两种情况,一是市民个人前往社保局领取新卡,社保卡现场激活了,此时社保功能立即生效。
现在很多单位是集体领卡然后分发给职工。这种情况下,领卡后96个小时,社保卡的社保功能才会激活。而银行卡功能,则需市民拿着新社保卡到银行办理激活,方能使用。银行卡功能激活与否,不影响社保功能。建议去银行激活,以后的养老金、社保补贴等都将直接发到卡上,没有支取功能很麻烦。
使用流程: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
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时候医疗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