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我刚接手人事工作,从法律途径走,该是什么程序,该员工已签订合同两年,每月工资2000元,于2003年入的社保。他的档案怎样转走。失业补偿金如何领取,能领几个月。我该到劳动局及社保中心怎样办理?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合法正当的理由,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可以给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送达的证据。同时需要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文件,以备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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