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儿子己分户,土地确在了父母名下,承包地儿子不能继承。
一、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二、土地的续包规定:
1、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
2、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四、《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宅基地)继承情况: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个农村集体组织中,可以继承。
2、 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承。
3、不与继承人一起生活,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的,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比如自己申请了宅基地,巳超过一户一宅规定),不可以继承。
4、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5、城市居民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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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的续包: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相关法律条例: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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