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月5号离职的,之前的时候公司一直缴纳的五险一金了,等到3月份的时候公司人事联系我,说让我补缴2月份的五险一金1160多,说公司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员工费用得自己全部承担,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正常公司个人一起承担。请问这个规定是合法的吗?我应该补缴全部的吗?谢谢
公司有义务给缴当月社保。
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15日当天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
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
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一、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二、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四、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五、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六、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比例
需要缴纳,及时去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停交手续。
离职当月单位是否应当缴纳五险一金要看情况。
一般来说,月初及月中离职的,当月社保停缴,一般情况下当月公司不会给员工继续发工资了,社保缴纳需要扣除上月工资,不便于操作,而且员工的新单位完全有时间在当月给员工上社保,所以停缴没有问题。
扩展资料:
辞职分两种,已找到新雇主的跳槽辞和裸辞。情形不一样,五险一金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因工作压力身心疲惫达到了极限,或长期缺乏工作幸福感,选择裸辞的白领正在增加。
还有被裸辞之说,即因工作不达标而被老板辞退。裸辞,现基本指向即是,职场精英因各种原因,不找新的工作之前就选择突然离职。
企业有义务承担职工国家规定的各项必须缴纳的保险的比例份额,劳动法还有规定就是社保要按月缴纳,而不是按天,就算当月只上班一天,也是要缴纳一个月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险一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是否合法不一定,要看所在单位做账时间。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具体缴纳的时间,和单位的做账时间有关。法律只要求公司做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你所在的公司统一规定是在15号缴纳保险费,那么15号之前离职公司有权不缴纳保险。
可以同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争取让公司帮助缴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_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是的,正常像我这种情况2月5号离职的,2月应该停缴了,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交的了,今天才突然通知我让我补缴全部的费用,所以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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