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自主就业或者回农村的,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到户籍地保险负责企业职工养老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军人职业年金关系由个人保存。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按照目前单位交的方式继续缴纳即可,在转业军人的个人档案里,社保局里都有其当兵期间的记录,是视同缴费。转出不需要办,已经随档案转到新单位里。
如果是复原军人,参保对象本人需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照片到所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劳社部发[2007]28号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军龄可以视为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根据《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口径》规定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费方式和金额相同,只不过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缴纳社保办理流程:
一、材料领取:
军队退役人员到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社保处)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民政局安置办、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
以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
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安置办(民政局)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
参保人持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社保处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然后到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部队医保账户里的金额,是不会因士兵退伍自动取消的。士兵退出现役后,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问题,分以下情况:
一是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这种情况下,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是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这种情况下,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
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一、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三、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依照本办法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四、各级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后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退伍军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兵龄视同交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军龄+缴费年限=15年。办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只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一寸照片,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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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自主就业或者回农村的,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到户籍地保险负责企业职工养老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军人职业年金关系由个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