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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