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个人爱好,我给外语歌曲创作中文歌词发布博客上,侵权吗?

自己喜欢日语歌曲。所以就喜欢给一些日语歌曲创作出中文版歌词。当然会选那些比较新的,还没中文版的。我一般做好中文词后,就发布在自己的博客空间里,偶尔配着伴奏带翻唱出来,一起发布到博客。 当然绝对没有商业用途,赚钱是不可能的。

但就这样,还是有很多人提醒我,日本音乐很重要版权哦。小心侵权,小心他们给你寄律师信哦!

搞的还蛮紧张。 所以特别过来提个问。 哪位热心人士帮忙解答下。这到底算侵权吗? 什么样的行为才可能在侵权范畴了??先谢了。

答的好,有更多加分送哈!!
谢谢两位。 那 ′放肆偲淰 ,这位朋友。你说的重点,就在于

我写的中文词,上传到了网络上,可以被他人下载。这样就有危险性了??
如果,我在博客空间里,申明“严禁转载使用,严禁商用。后果自负”
这样的申明,是否可以规避这个危险性呢??

我写的中文词,上传到了网络上了,就可以被他人下载。这样就有存在侵权的危险性了?? 但这是别人的行为啊?
那如果,我在博客空间里,申明“严禁转载使用,严禁商用。后果自负”
这样的申明,是否可以规避这个危险性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6-29
只要不是用于商业
就没事
网上任何免费资源都可以用语学习研究
第2个回答  2009-06-30
侵犯版权是指: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行使其拥有的权利及从事与行使该权利相关之商贸活动。概括而论,侵犯版权的情况,可分为直接及间接两种。

直接侵权:指抄袭;复制,如将版权作品的表达语言复制为另一种语言,或作任何改编,包括将传统媒体复制为非形体媒体,于互联网上载或下载;出版抄袭品,如出版由二维版权作品复制而成的三维作品。

间接侵权:指将抄袭品入口、贩卖、出租或作其它商业用途,以至提供方法、器具或地方作侵犯版权的行为。

楼主将版权作品的表达语言复制为另一种语言并发表在互联网上下载,最好还是不要这样,但是人家应该不会来告你的,因为这事挺小的。

补充:注明来源、原作者,进行申明,不用作商业用途,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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