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事业单位都改聘用制度了,那么还存在编制问题吗?都是合同工?老员工跟新员工没区别拉?如果还有编制在哪里能查得到呢?有编制跟没编制的合同有什么不一样呀?谁能给我解答一下呀,我马上要进单位了对方说了有编制是不是骗人呀?
事业单位聘用制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因为事业单位现在有一个最关键的“编制”问题,这是与企业对比最大的不同。
现在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经过统一招聘后报有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后,才是正规在编人员;其它没有编制的属于“编外聘用人员”,职位、待遇一般都比在编人员低。
最长不得过退休,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聘用合同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文本,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应当满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聘用制
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时,取消原有的编制制度。从单位负责人开始,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职能与发展需要,所有岗位和人员都向社会公开招聘,充分体现一视同仁,公开公平。
在1999年召开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之前,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一样,被视为“旱涝保收”的“铁饭碗”。而聘用制的推行,则意味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将签订聘用合同,双方有了雇佣关系。
2010年,我国聘用制度推行范围继续扩大,全国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比例达到90%。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率为80%以上,全国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启动岗位设置工作。
截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
扩展资料:
安置未聘人员实行“两条腿走路”。原有的固定制身份人员中的落聘、待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转岗聘用、参加培训等办法,在本单位、行业、系统内妥善安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员,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签订合同:最长不得过退休,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是必需的。聘用合同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文本,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若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应当满足。
在合同管理中,还对试用期做了规定。不再被约定试用期的有:原有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和续签合同的;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对于其他人员可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保持已有政策不变。签订合同时,聘用单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聘用制"将在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 彻底砸破"铁饭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聘用制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