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与速度过快的摩托车相撞(在逆行自行车所在的非机动车道上),后摩托车与顺行的铲车相撞(铲车在机动车道上,经见证者说摩托车驾驶员是被铲车压死)。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员死亡,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的责任追究和事故赔偿事件,经交警责任划分:自行车因逆行和死者共同负事故同等责任,铲车负同等责任。由于当时三方同意交警协商处理, 因自行车与死者无直接关系。糊涂的就领了责任划分的认定书。现在协商未果,要经普通程序进行处理。根据责任书的划分。自行车主将赔付好几万的赔偿金,我刚刚毕业参加工作没有支付能力(事故发生时间属于我的上班时间)。且我也还是受害者,简单的住院就花了几千。还有其它相关费用的。这个事故责任的划分自行车与铲车主都不同意。我想请问一下。
1.我(自行车主)的责任是不是合理,有什么理由可以减轻我的责任。
2.我赔付的金额与我的自身情况可以有变化吗?
3.我住院时期产生的相关费用该怎样处理解决?
拜托各位给予解救。
由于摩托车的速度很快,又在人行道路上行驶。并且铲车的速度也很快,在两车之间没有一个合理的距离,如果有距离就应该采取措施,不会造成事故。摩托车不行驶到人行道路上,也不会和我相撞呀。如果只是我和摩托车的相撞,事情的结局就不会如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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