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的,市区线路补交票款5元,郊区线路补交票款10元。
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乘客下车前不购车票的;视为无票乘车。无票乘车或者不按本办法购票和使用月票的乘客,须按下列规定补交票款: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乘车的,接超过的路程票价补票。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的,市区线路补交票款5元,郊区线路补交票款10元。
使用市区线路月票乘郊区线路公共汽车、电车的,补交票款10元。使用过期月票的,从票面月份的次月1日起至发现日止,每日补交票款2元,但补交票款的总额不超过300元;使用其他证件冒充月票以及冒用他人月票的,补交票款150元。使用涂改、伪造的月票的,补交票款300元。
扩展资料:
公交乘车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按所乘路程的票价购票。禁止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禁止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乘车。
2、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1.1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1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3、车票限当次乘车有效,因特殊情况,由乘务员安排换乘的,所购未过站车票有效。车票售出,不予退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