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其次,用人单位符合39~41条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再次,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既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您可以先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申请仲裁时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一、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才会赔偿,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本人工资,其他情形无需赔偿。
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一)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三、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以及符合第四十一条(二)、(三)、(四)项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照第三十九条(二)、(三)、(四)、(六)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