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考生由所在学校(往届生由户藉地街道、乡镇)出具证明,携带标明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办理出具证明手续。
其中,参加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手续在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每年办理的时间,由市招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商定后在新闻媒体发布,各区、县在全市规定时间内,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县招办及辖区内学校商定具体日期;其它具体要求按照当地考试院规定办理。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在不同的地区政策不同,少数民族的加分也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8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分别是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3、六小民族加20分 基诺族、珞巴族、门巴族、赫哲族、鄂伦春族、独龙族。 其余普通少数民族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