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的账:发放1月份的工资38000(实发数,已扣社保1400),计提2月份的工资40000(实发数),缴纳2月份的社保5000(公司3500 个人1500)。
分录: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38000 贷:现金38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1400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0
缴纳社保:借:管理费用-社保5000 贷:银行5000
我的分录是这么做的?我知道做错了,但我不知道怎么调整过来和怎么做,还有个人社保我是入: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对么?还有是不是发放工资已扣了个人社保的,那我发放工资的时候个人社保就不用做做进去呢?
请各位老师指导下我可以么?
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份)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缴纳部份)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社保保险(企业缴纳)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公积金(企业缴纳)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份)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缴纳部份)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至于计提和缴纳社保时,可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记入相应的费用里即可。
因为13年的结账了,现在我1月份: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1400 在贷方,怎么调整啊
追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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