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7月初在中介公司的引荐下拟将房屋出售,买房人当时称是为亲弟弟买房,因为弟弟在外地,且着急,所以当天即交付一万元定金,并与中介一同与我签订了所谓的购房合同,三方各执一份。因为发现合同中居然没有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仅要求甲方也就是我协助他们办理一个所谓的公证手续,其中也没有提到公证什么内容,后经我多方面了解,买房人根本就是编造事实,他就是中介公司老板的丈夫。请问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的?我怎样能避免交易中的风险?我因此不卖房的话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谢谢,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