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一个月上三十一天班,一个星期晚上三次不加班 工作时间:早上7:45-12:00 中午(中午有时只休息四十分钟)13:20-17:30 晚上18:00-21:30(晚上有时到十一点下班) 这样一天下来只算个8+2 这样算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一个星期至少安排休息一天,延长上班时间而没有计算相应的报酬属于违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扩展资料
正常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正常工资的1.5倍,周六周日加班是双倍工资,节假日是3倍。
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