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付了4万转让费租了个店铺,现在被通知拆迁,我该怎么办?

我租门面房拆迁,当初店铺有转让费四万,现在还不到一个月,就听说要拆迁,转让费怎么办?有赔偿吗?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子现在面临拆迁,那么您就无法在经营了,您和房东之间的租赁转让合同就无法在履行了,所以您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您在合同解除之后可以要求房东返还剩余期限的转让费,如果您有营业损失的,那么你也可以主张的。建议您先和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情况下,您可以去法院起诉。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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