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职场问题,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领导却故意不批,我们该如何处理,其实我们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找到问题的根源,领导为什么不批,是看重你这个人的能力?而你为什么要离职?是因为工作待遇问题?还是其他问题?如果是纯粹因为工资待遇问题,领导不批准你辞职,那你就应该去直接跟领导摊牌,要给你什么样的工资待遇你才会继续做下去,如果是工作环境问题,那你也可以提出你的自己的想法,领导自己会分辨,是批准你离职?还是满足你的要求,假如都不是这样的原因,你是强烈要求离职,领导既不满足你要求,也不同意你离职,双方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你就应该拿起劳动法这个强有力的后盾,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劳动者的正常权益。
我们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如果是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想辞职,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提交辞职报告,加入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动者想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是通知报告,而不是申请报告,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依规提交辞职报告,而单位不批准离职,劳动者可以强制离职,也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就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很少会遇到那么极端的事情,大部分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顺利离职,因为现在的社会是和谐社会,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梦想,那就是中国梦,我们在和谐的社会中,能协商解决的事情尽量协商解决,但是要保留自己的底线,走投无路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