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个亲戚,他们夫妇俩要离婚,结果私下写了离婚协议书,把孩子抚养权给女方,男方给抚养费。说女方是第一监护人,男方是第二监护人。这样的离婚在没有去法院或者民政局的情况下生效吗?还有女方想带孩子去美国,美国法律承认这个离婚协议书吗?如果承认,只需要女方签字,还是需要南方也签字?(我个人认为这样根本不生效,可说了好几次他们不听。我现在在加拿大问不到美国律师,只好让大家帮帮我,不要骂人,我很需要答案,不然他们烦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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