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是否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应该先要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通常已经开庭一次的案件,举证期限早已届满。如果届满,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会被法院当庭驳回,并建议你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对诉讼请求提出规定了期限。《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举证期限在开庭之前,诉讼请求的改变自然应是在开庭审理前提出,而不是在开庭审理中或开庭审理后提出了。举证期限届满后,是不允许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除非有该司法解释第35条规定的例外情形。
2、《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扩展资料:
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证据规定》与《民诉法解释》中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的规定发生冲突,法律发布机构同为最高人民法院,当同一位阶效力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所以适用新颁布的《民诉法解释》关于增加诉讼请求提出期限的规定,即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应当为“法庭辩论终结前”
同时为了法律亦不能忽视被告一方的权利,应当给予充分的准备时间,根据《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据此可以推论,当法院同意当事人一方增加诉讼请求时,也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并给予对方当事人适当的答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