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半年的,被炒掉的,加班工资怎么算,赔偿金又是怎么算的?

在公司上班,不到半年的,被炒掉的,工资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拖欠工资又怎么算,加班费怎么算的,克扣加班费的又是怎么算,是否有加班费的补偿金,又是怎么算的,请速回复,谢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26
工资结算到离职的那天。
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
拖欠的工资支付给你即可
加班费方面:平时加班1.5倍,双休日加班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克扣的加班费补给你就是
加班费没有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27
  合法辞退员工没有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加班费如未付员工能证明加班事实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以上事项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