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债权债务是否在婚后混同?

请问,婚前男方所借女方债务,用于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姓名为男方,结婚时,没有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也没有借据,在婚后是否可以理解为《婚姻法》上的混同?离婚时是否可以不再归还?另外,女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私人借款购买房屋一套,婚后共同清偿债务,也无任何借据,房屋是否仅归女方所有?
如女方索要婚前债务,仅有证人证言,没有书面证据,可否成立?

1:不能说是混同,夫妻结婚后对婚前的财产与债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公证的出外),婚后叫做共同共有,也就是说你们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婚前的债务有进行清还。
2:不可以
3:你说的借据是什么借据?如果婚前女方买房以个人名义,婚后共同清偿债务,不需要证据,因为结婚了,在债务和债权豆划归到夫妻的名义下,发屋也是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前财产约定的出外)。
注:如果和你本人有关系花50元找个律师咨询谈一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一、《婚姻法》等法律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婚前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与承担。
第2个回答  2006-12-18
你好,一、男方借女方的钱,是属于借贷法律关系,在诉讼其内的,女方可以要求予以偿还并具有胜诉权。如果男方不予承认的,那么,女方应该举证证明,否则,会面临败诉。但是该房屋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进行分割。二、就第二套房屋,共同还债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男方在女否认共同还债的情况下是需要举证证明还债。否则,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第3个回答  2006-12-18
从离婚上说,如果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债务理应偿还.
另外女方的房屋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共同偿还的债务男方应当补偿给女方.
第4个回答  2006-12-18
不会,除非有证据证明那个婚前债务是为了筹办婚后的事情或者结婚的事情.否则,就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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