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个持有三级精神病证的人打成轻伤二级,现已经立案。此人正接受法医鉴定。我想问,第一,法医是鉴定他案发时发作没有?还是鉴定此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他怎么处罚?后者情况又怎么处罚?第三,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补充,当天打我后,派出所给他做的笔录,他供认不讳。也就是说他承认打人了。那么精神病鉴定还有意义吗?意义何在?注:请懂的人回答,不明白的就别互相浪费时间。本人着急,在线等……
还要补充一点,就是要鉴定他的精神病到什么成都,精神病分好多种的,要鉴定他是否有自我判断力,如果有判断能力他是要按照情节是回受到刑事责任的。
任何后果由他的监视人负责,放心。
追问如果检查是否有精神病史,那就直接上精神病院查档案就完了呗
追答警察戴回去先坐笔录,然后再带去查的,流程难免少不了
这事警察会依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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