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追尾全责对方开车的是位员工借的老板的车 办理好修车手续后车主打电话要求我赔偿他修车期间的租车费是不是必须陪、 我不答应开车的员工赖在我车上不走 最后我和那个员工签订了协议我《甲方》赔偿他《乙方》修车期间的租车费一天200元 协议上乙方是员工签的字。但租车用的是他老板 这份协议还有效么? 另外出事故当天那个员工和他车上的人回离出事地点几十公里远的地方他们回去的车费全我出还是只出当时开车那个人的车费、是按打的费算 还是客车费算 对方起诉我赢的几率大么?
那当天开车那个人和车上人员回家的车费需要我出么?按打车费算还是做客车费算。 另外个律师说车主的车本来就是借出去的所以不能像我要租车费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