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是二楼的一间单间房,一层楼都是出租房,房东的房间在楼梯口,是进出的位置。当初租的时候没有跟他签订合同,他属于没有任何证件的出租。当时是急着找房子也就没考虑那么多。今天下午出门,才一个钟头,回来笔记本电脑丢了。请问他要负责任么?我租的时候考虑过安全问题,他说一天24小时都有人看着,不会出问题的。我才放心的租下了。
是这样的,当时回来发现笔记本电脑丢了,就找房东询问了下,然后他说他可以赔偿1000块但是不要报警,但是我的笔记本电脑是买了6000多,当时接受不了。怎么协商他都说最多赔1000,然后我就报警了,警察过来也只是立案,拍了几张照片就走了。之后回去找房东,他说一分都不赔了。他是什么证件都没有的,我可以用什么理由来跟他索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