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车辆交强险过期,均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需要受到处罚。但此行为与事故责任划分关系不大。
楼主说:在发生交通事故我积极救人。
此行为是每个司机应该做的,此行为与事故责任划分无关,但由于楼主积极救人,不会加重责任。
关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楼主的叙述,无法判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个:首先是肇事司机要有违法行为;其次是要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第三要看肇事司机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从楼主的叙述中,不能断定楼主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无法判定楼主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有过专门的解释,具体如下: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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