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问题08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了9年3个月,合同9月底到期,期间总共签了5次固定期限合同(4次2年合同,最后一次1年合同,其中前3次合同与派遣公司签署)现公司已通知不再续签合同,经济补偿按每年补一个月计算,对否?

网上查询,签过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公司不签,应按每年补偿2个月。

像我这样到底应该补偿几个月?请明白人指点。谢谢。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理论上因劳动者个人意愿离职的劳动者是不能申领失业金的。

3.原则上即使不能申领失业金,也没有对该员工造成实际损失,因为单位失业金的缴费是累计的,比如你们这家单位为其缴纳了三年的失业保险,在符合政策可以申领的情况下,该员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失业金,而这次因不符政策不能申领,那么这3个月失业金可以在以后可以申领失业金时一起申领,是累计的,不会因为这次没有申领而过期失效。下次就可以多申领这次没有申领的3个月的。

4.如果是合同到期,劳动者一般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不续签,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是合同未到期而提前离职,那么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单位有权在30天内不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得扣押已经出勤的工资。

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按天计算,满勤的就发正常工资,每少出勤一天就扣一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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