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问题08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了9年3个月,合同9月底到期,期间总共签了5次固定期限合同(4次2年合同,最后一次1年合同,其中前3次合同与派遣公司签署)现公司已通知不再续签合同,经济补偿按每年补一个月计算,对否?网上查询,签过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公司不签,应按每年补偿2个月。像我这样到底应该补偿几个月?请明白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