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分居多久才算自动离婚

如题所述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有两个要件:

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扩展资料: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

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婚姻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03
分居不会导致自动离婚,请看案例

结婚两年生两个孩子,他一去不复返,分居9年婚姻也不会自动解除!

杨某与黄某在工厂打工时相恋了,不久两人就同居了,两年后生了个女儿。可自从有了孩子,他们就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就这样吵吵闹闹过了7年。

有一天,两人又因为一点小事吵起来,一气之下,黄某便外出打工,怎么联系都不愿回来。眼见女儿上学要办理户籍,黄某才回家补办了手续,本以为就此一家可以继续好好生活了,可谁知道领完证黄某又走了,杨某想去找她,却一直得不到地址。两个人就这样分居了9年多,黄某也不愿离婚,一直无果的杨某只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人员多次联系黄某家属做思想工作,终于联系上黄某,才得知黄某一直误解杨某提离婚另有目的,而且两人同居生孩子前缺乏了解,年轻草率,经常争执,沟通不善,导致一直没有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在女儿抚养探视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打开心结,签署了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有人说恋爱不能谈太久,但是不认真谈一谈,怎么知道两个人是否真正合适呢?所以才有这句话:相识容易相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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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8

我国婚姻法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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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25
  该案例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11-08
婚姻法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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