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有误,一定要做更正申报吗

如题所述

个税申报有误,一定要做更正申报。扣缴单位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扣缴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税款等信息存在错误,需要对已申报成功的数据进行申报作废或更正申报。
一:步骤:第一步:启动更正
(1) 进入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3)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
启动往期更正(后面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记录)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留存备用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如果需要取消/启用本功能,可以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更正申报备份】中设置。但因取消而导致无法找回原始记录的,扣缴单位需自行承担后果。
第二步:报表填写
点击【1收入及减除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能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
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需要删除的人员,勾选相应数据后删除。
第三步:税款计算
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的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第四步:附表填写
【1收入及减除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第五步:申报表报送和税款缴纳
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4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报送成功后,如果有新的应征信息产生时,可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的缴纳。
若报送时提示报送不成功的,应按提示信息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第六步:撤销更正
如果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申报。但成功报送申报表后,则无法撤销更正。如需要使用原申报数据,可查看系统自动导出备份的原申报记录。
二:注!!!
(1) 扣缴客户端不支持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8月(含8月)之前的预扣预缴更正。
(2) 在办税服务厅更正后,扣缴端原有申报数据不会更新,请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中设定为“在线算税”,以保障以后月份申报时的累计数据能按更正申报后的最新数据计算。
(3) 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后期月份应该逐月进行更正,如未逐月更正,将导致以后月份申报时不能获取正确累计数据。
(4) 若更正申报后需要办理退(抵)税的,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
(5) 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6) 如果员工已办理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该年度所涉及月份更正申报只能到柜台办理更正。
(7) 扣缴客户端支持扣缴单位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量更正,也支持仅对有错误的员工进行个别更正。
(8) 在更正申报时,向更正申报所属期存在异议申诉属实的员工发送更正核实信息,需要员工确认后方可更正。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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