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担任多少赔偿责任

如题所述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先在以上交强险范围内全赔,超出部分机动车赔超出的70%,行人自己承担30%。机动车另外保了商业三责的,70%的赔款在商业三责范围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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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2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逃逸;
二、未报警又不积极救助伤者,造成伤情恶化;
三、在人行横道上发生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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