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5日从一家公司正常离职(有一份盖了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来是每月中旬15号发放的工资,但我到十九号还没发,就打电话问,说是因为工作上可能会存在失误,公司要具体的盘点,整理一下(我辞职的时候公司从来没有说过,而且也是老板同意以后才辞职的),要到7月15才会发工资。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问一下,最好是专业懂法的人士。
1,公司这样是属于拖欠员工工资,可以申请仲裁发放拖欠的工资并补赔偿金吗?
2,今天7月12号,估计十五号确实会发,但是数额上应该会大打折扣,因为之前我听说过被扣工资的事情(是我的原因造成的,也就几百元,),我是今天就去申请仲裁,还是等发了工资以后再去申请仲裁?
3,如果是今天(12号)去申请仲裁的话,是写申请发放拖欠的工资并补赔偿金。到十五号肯定会发工资,但是肯定会被扣除了好多,想问下,公司这种扣工资是否合法,如果因为我的原因造成的,我能理解,但是他肯定会说按照什么公司规定啊什么的,五月份相当于白干,但前提又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这样?
4,我是想等7月15号工资发了以后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赔偿拖欠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吗?然后是如果扣除了好多工资,这个我能申请仲裁吗,我查了下,好像说就算是员工的错误,公司能扣除的工资最高不能超过20%,另外一个是等我都走了,都已经离开公司了,再把工资押一个月,再要我支付损失,是否合法,如果扣了以后我再去申请仲裁,可以找回我被扣除的工资,支付赔偿金,还有是支付拖欠了一个月的赔偿金吗?计算方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