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到6月15日被告知要解除合同,我要上诉有没有翻绿依据

我2010年3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后工资5000,到2010年6月15日被告知要解除合同,6月20日因患病向公司请了一天的假公司已与批准,6月21日病好我拿着医院证明和公司签的假条到公司上班,报到时我却拿到了公司与我的解除使用期合同
请问1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2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适3公司不合法的地方4本案应该如何处理5从劳资双方两方面谈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本人急需请帮帮回答以下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能超过2个月的。公司已经违规了。即使是三个月,公司解除你时也过试用期了。关键要看公司开除你的理由是什么,符不符合合同中的约定。不符合,你就可以拿着合同去告公司了或者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要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找到对自己有利和对公司不利的证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17
  1.你与公司的合同所签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从3月1日至5月31日为试用期,到6月1日起你的试用期结束。
  2.试用期过后如果公司要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2500元(你半个月的工资)。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患病的期间公司不能辞退你,因此你休病假的那一天公司至少要支付80%的基本工资。

  4.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合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最终公司要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你可以主张公司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
  这个主张是基于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一般来说,度过试用期后,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相对的,公司解除合同也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16
6月15日表示试用期已过,已转正式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你公司做法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什么不明白条款的可以先去咨询12333再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态度强硬,建议你仲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