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月卖了一套二手房,是中介带人来买的,买方公积金贷款,流程是过户前买家支付首付-过户-买家申请公积金贷款-交房-贷款下来后买家把尾款转给卖家。中介拟的合同只对卖家的过户时间,交房时间有要求,另要求买家在按揭款下来后3日内转给卖家,而对于买家办理贷款的时间未做要求,买家付尾款的期限未做要求,以及按揭若因故无法办理如何付尾款均未做要求,当时我没有仔细看合同,对于合同里面这些对卖家(我)不利的地方没有发现,房子已经在1月份过户,买家付了首付款,现在到了合同里要求交房的时间,买家要求交房,中介说买家的公积金贷款已经在办理中,并给我一个银行的查询电话,我打电话查询银行说买家的贷款办到抵押这一步了,抵押做完就可以放款,现在我要求贷款下来后付清尾款再交房,对方不同意,说我违约,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何避免拿不到尾款的风险?谢谢!
放贷对象是买方,不是卖方(我),合同里对这一点没有说明,在合同最后写了一个流程:首付-过户-贷款办理-交房-贷款下来后转账给卖方。对于买方付尾款的最后期限也没有做要求。合同有漏洞,偏向买方。如果我现在不交房,就违约了,交房又怕拿尾款出问题,请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