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政策问题导致合同延期

合同约定房屋解压七天内办理过户手续,期间政策调整,网签延迟,过户排期时间变长,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7天内进行过户,这种延期应该是谁的责任呢?买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应该双方都没有责任,只要房东急需按照约定去房管局过户就可以了
不存在追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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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5
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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