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1999年10月2日到某市电业局下属工厂从事驾驶及装卸工作,所驾车辆为东风牌5吨汽车带炮拖. 11年来能胜任工作.因2009年10月30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之后,今年7月8日又发生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公司决定将我辞退.并希望我提交辞职报告.
2008年以前是每年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合同于下半年签订.2009年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在2007年底要求公司所有员工签订了一份意在终止2007年以前的所有劳动合作关系的合同.在08年之前公司未给我买任何社会保险,08年之后口头上说给我买了养老保险,但我没有看到任何证件.
现在公司辞退我, 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