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过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故被辞退,我能要求得到什么赔偿?

本人自1999年10月2日到某市电业局下属工厂从事驾驶及装卸工作,所驾车辆为东风牌5吨汽车带炮拖. 11年来能胜任工作.因2009年10月30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之后,今年7月8日又发生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公司决定将我辞退.并希望我提交辞职报告.

2008年以前是每年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合同于下半年签订.2009年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在2007年底要求公司所有员工签订了一份意在终止2007年以前的所有劳动合作关系的合同.在08年之前公司未给我买任何社会保险,08年之后口头上说给我买了养老保险,但我没有看到任何证件.

现在公司辞退我, 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和补偿?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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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6
1,要求公司补交保险
2,2009年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 要求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2009年10月30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之后,今年7月8日又发生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公司决定将我辞退.
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17
您的事情给的第一个感觉就是你们单位是很不诚信,也是比较无耻的一个单位,虽然您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为了他们不承担您的经济补偿金,他们让你打辞职报告。如果您主动打了辞职报告他们就会说是你自己要求辞职的,就不需要补偿任何钱了。
因为2009年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要支付从未签订劳动合同起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这个是您的正当权利。
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已经给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果没有缴纳的话,您可以要求补缴。但是可能麻烦的事情是如果现在有缴纳,但是之前没有缴纳的话,之前的要求补缴可能会超过法律保护的期限。
第3个回答  2010-07-11
建议你搜集所有有利证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补交社会保险要另外向劳动监察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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