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于1954年1月,现在我帮他来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档案资料有误,社保局拒绝办理退休。原来档案中有三个年龄。一是1979年的《下岗知青招工表》中写他被收回知青,招工在合作商店(属于供销社管理的集体企业,88年倒闭),当时年龄是25岁,由此可推断出生于54年;二是档案中有他的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办于88年,出生时间为55年(二代身份证为54年);三是合作商店79年的员工花名册中,写他的出生时间为“1956年”。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法律或者文件依据是什么?除了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近年是否出台了更新的文件做相关规定?
职工办理退休,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并不审验实际年龄。档案和身份证年龄不符,按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办理退休。
全国各地社保局都是执行这个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近年并未出台新的相关文件规定)
拓展资料: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法定退休年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拓展资料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规定出自何处?求详细回答,感谢!
追答那些以身份证或户口年龄为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里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确认的依据。
全国各地社保局都是执行这个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