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齐齐哈尔公务员报考详细流程

我2012年毕业,想报考齐齐哈尔国税系统的公务员,,什么资格可以报考 何时可以报考??? 大三的时候可以考嘛??以及详细的流程。跪谢跪谢

  大三没资格报考 大四的九月份左右报考
  每天的具体日期好像都是网上公布的 新闻也会说
  给你粘贴和比较有用的
  2010年5月-8月,计划参加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开始着手准备复习了。利用暑期,了解一下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报名流程等信息。同时可以着手进行申论热点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多多关注时事新闻热点,为申论备考打下基础。

  2010年8月份以后:

  8月上旬,搜集好的公务员考试资料,确定目标。确定所要报考的大概范围、方向和岗位,全面了解所报部门、岗位的信息。购买历年真题,评估自己实力,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

  8月中旬,第一轮复习,可以报一个基础班,主要是申论和行测两门基础课学习。不要急于做真题,着重夯实基础。

  8月下旬,全面关注去年公务员考试大纲,购买最新辅导用书,准备暑期结束前的最后复习。

  9月上旬,制定全面复习计划,开始第二轮复习,可参加有权威性的暑期班,做到两门笔试科目同步提高。

  9月中旬,以系统阶段式学习模式为基础,复习进度讲究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系统不间断,跟着辅导课程学习一个阶段后,带着学到的各种方法、思路和技巧回去做题、揣摩,之后再带着疑惑和问题再进入到下一个辅导环节中,寻求老师的解答,如此往复。

  9月下旬,对前两阶段的复习进行总结。重点内容要进一步巩固,最好在教材中做出明显的标记,以备最后冲刺时使用。

  10月上旬,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报名。考生要谨慎填报,牢记报名信息。

  10月中旬,第三轮复习阶段开始,申论、行测的冲刺复习要进行查漏补缺。考生可参加冲刺辅导班。

  11月上旬,考前 进行模拟实训,最后梳理考点,调整考试状态。

  11月中旬,调整心态,熟悉考试环境和流程,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12月,也就是笔试一个月之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成绩。

  2011年2月份以后:

  1、查询所报职位的最低分数,预测是否过关。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可以开始准备面试,首先去书店买一本有关面试的教材,还可以跟周围的同学朋友进行一些类似的情景演练,提高临场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2、查询所报岗位入围人员名单,确定是否入围。

  3、关注所报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毕业证、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学生证、自我简历等。)

  4、关注所报岗位的体检或体能测试时间

  5、关注所报岗位的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内容:报考动机、举止仪表、个人情况介绍、工作态度、人际关系处理、复杂事件处理、对社会现象的理解、行政公文应用(演讲稿);方式:现场表达当场评分、公布分数。)

  6、查询所报岗位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是否入围

  7、录用考核(两种方式:发调查函、派人到所在学校或单位)

  8、关注所报岗位人员录用名单(公示一周)

  9、关注所报岗位录用人员报到时间、地点、有关手续

  10、岗前培训(注意学习、考试,当心因考试不及格褃淘汰。)

  11、试用(试用期为一年。)

  12、正式录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17
从现在 你就开始准备,两年的时间 如果等你毕业的时候 齐齐哈尔国税系统招适合你专业的公务员 你就可以去报名,考试,用你两年的时间去学习 应该把握大点,剩下的只能说祝你好运了
第2个回答  2010-07-15
为适应我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将在近期组织实施2007年省直32个部门、哈尔滨等9个市(地)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1498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5年、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特殊岗位经批准学历可适当放宽);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以及根据有关行业特殊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原则上以公共科目为主。公共科目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满分分别为100分和120分,《申论》(A)和《申论》(B)满分分别为100分和80分。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总成绩为20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和《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检察系统部分专业职位的考生加试《检察专业知识》。报考法院系统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两个职位的考生加试《审判专业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听打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汉字)。报考法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以《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三)筛选原则。

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合格人选数量。法、检系统部分职位采取分类报名,按类笔试,面试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进行二次职位报名。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由市(地)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及其他事宜

本次招考采取全省统一时间、分设地点、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其它有效证明原件,二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200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到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2006年8月28日-9月1日,每天9:00-16:00。

(二)现场报名地点。省直和市地总报名点设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分部)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报考省直各部门(省司法系统除外)和市地(哈尔滨市除外)各部门考生可在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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