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的我要复婚吗

我和前夫一起生活了8年,婚前,也许我真觉得他无能且性格多疑暴躁,他也给不了我想要的幸福,我一直犹豫甚至想逃避这段婚姻,都失败了。他说他很在乎我 ,随着年龄的增大,我想要个孩子,于是29岁的我跟他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有一女儿,三岁。去年8月,他以我上网跟陌生男人聊天 通电话精神越轨之理由提出了离婚,吵架的第二天两人赌气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我们过着离婚不离家的日子,也经常吵架,他似乎得理不饶人,用最难听的语言来羞辱我,把我骂成婊子。我无言以对,因为和他这样相处 ,我从心里瞧不起自己,跟婊子没什么两样。没回吵架,我都会心死,对这个家也不再眷恋。待到性平气和时 ,我能原谅他。我想搬出去,可是那样做,这个家真正散了,孩子成了最终受害人。我面对他很痛苦,我该怎么办,我们复婚还会有幸福吗?我每天都在彷徨,一个人不断流泪,悔恨,无助让我身心疲惫,我觉得自己都有点扛不住这种压抑的生活,请救救我!!!!!

我们也是离婚不离家,我问他:如果为了孩子你留我,我就留下来。不留马上走。他留我照顾孩子,我就留家里了。这样留下来起码有尊严些。他再也不敢对我说脏话了。再吵架你应该马上走,如果他不打电话给你像你道歉就不要回去,让他试试没你在家的日子有多难。孩子也丢给他。他家人一定会对他施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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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9
这概率的高低,还取决于两个人现在的相处质量,如果相处质量慢慢在提高,关系慢慢在促进,当然概率就会高很多。如果没有任何转变,还跟过去一样的相处,即使没有离家,复婚的概率也会比较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06
具体应与对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3个回答  2013-08-06
呵呵你都已经知道是什么结果了怎么还想呢你们现在是离了婚了他也没有改变你还是死心吧
第4个回答  2013-08-06
没有复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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