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产是登记在哪一方名下。
二、但是,有以下四种例外的情形:
1.父母赠与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结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书面约定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离婚时也算是个人财产。
3.以婚前财产购房
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的房产。但是,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支付。
4.婚前付了首付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在房产问题上,不能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否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说,婚前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的,就应认定为一方独有。
四、《婚姻法》所确定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通常是界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根本依据。
但是,我们对《婚姻法》的理解不能拘泥于条文,还要掌握其精神。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能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购房款的来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所有权登记于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会陷入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房产后立刻被“分掉”一半的怪圈,也容易引发婚姻道德危机。
此外,《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说明,婚后购房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你说的情况:
1、是婚后,这是大前提,故在正常情况下,房产应属夫妻共有!;
2,要证明例外的情形,即上述的四种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能,则例外成立,否则就是共有!
本案中上述2、3的情形显然不成在。可能是1、4的情形,而4必须是婚前付首付款,也不成立。而1的情形,是父母全资购房后赠与,显然也不成立。
综上,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首付及所还的后期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追问谢谢!解释的还满清楚的。那房产证没女方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吗?
追答婚后购房,房产证上不管是是男方或女方一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上述四种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