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22
如果房产登记在三人名下,且明确赠与其的份额,她女儿就拥有百分之九十的份额,其父母有百分之十的份额。
第2个回答 2013-07-22
目前还是父母说了算,就算房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房贷都是父母还的,银行能证明房贷是谁还的,还有买房子的地方应该能证明首付是谁出的,这是女方父母的财产而且是在结婚前买的男方是没有份的,结婚后男方也是没有份的,但男方或者男方父母也有出钱如果有出钱什么的必须要把出的钱还了才可以,女儿现在做的有点过分了,如果真的想自己住不让父母住的话应该自己去买一套房,不然父母得有多伤心父母还没死了,就这样闹,还不知道怎么想呢
第3个回答 2013-07-22
这属于婚前财产,所以按法律角度来说男方是没有份的。女儿占百分之九十的份额是现在的所有权,并不是要等父母老去才有的。只能说父母占那百分之十的份额是他们老去儿女可以继承的。父母既然占有百分之十的份额,所以房子也是邮他们的一份的,女儿说的房子是她的在法律上肯定是不承认的。
第4个回答 2013-07-22
目前应该是父母说了算的,女儿的做法、说法都不怎么支持。毕竟是自己父母,希望她再适当的调整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