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就听地税的工作人员说,月营业额3000元为起征点,2009年12月还是说3000元为起征点,我不知道这3000元除去成本和月1千多元的房租,到底能剩多少!还要交240元的地税!这样的法律、这样的政府是为民着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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